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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消息!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

2023-06-13 15:14:05來源:瀟湘晨報

中超股份(002471)于6月13日發布公告稱,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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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股份(002471)于6月13日發布公告稱,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川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76 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川冰: 經查,2023 年 4 月 15 日,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布《2022 年度業績預告》,預計 2022 年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將出現虧損,虧損金額為-5,500 萬元至-3,500 萬元,同比下降 227.76%至 300.77%。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發布《2022 年年度報告》,2022 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795.90 萬元,同比下降 275.07%。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證上[2022]12 號)5.1.1 條,上市公司預計凈利潤為負值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 1 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公司遲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披露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及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公司財務部門未能準確預估公司 2022 年經營業績情況,對相關事項未保持審慎關注,導致公司未能及時進行業績預告。李川冰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依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李川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強化信息披露管理,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在收到本決定書的 10 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提高規范意識和履職能力。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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