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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山西將全面實施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制度

2022-12-14 22:54:22來源:瀟湘晨報

山西日報新媒體記者李倩倩報道在職職工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800元、門診統籌待遇支付向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參保職工可持定點醫療機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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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報新媒體記者李倩倩報道 在職職工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800元、門診統籌待遇支付向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參保職工可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在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12月14日,山西省醫保局發布消息,該局會同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晉醫保發〔2022〕12號),將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實施統一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制度(以下簡稱“職工醫保門診統籌”)。

按照最新的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制度 參加山西省職工醫保且有醫保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員,因治療常見病、多發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門診處方外配購藥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藥品費用,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在職職工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800元。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在三類收費價格及以下收費類別、二類收費價格、一類收費價格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門診統籌起付標準分別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在職職工在一類收費價格、二類收費價格、三類收費價格及以下收費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50%、55%、60%。門診統籌待遇支付向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比在職職工高200元,同級別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比在職職工高5個百分點。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所需用藥無法滿足時,可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在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藥品費用也可享受門診統籌報銷,起付標準、基金支付比例按開具處方的定點醫療機構級別執行。

據了解,實施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制度,將增強我省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功能,完善參保職工常見病、多發病門診保障機制,進一步提高我省參保職工門診保障待遇水平,切實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責編:褚嘉琳)

關鍵詞: 醫療機構 在職職工 符合規定 普通門診 定點零售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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